今年63岁的曹维立,多年前和妻子从老家江苏邳州到南京打工,从事保洁员工作。4年前,曹维立的儿子、儿媳先后因意外去世,老两口用微薄的收入抚养孙子、孙女。去年,曹维立的孙子被诊断为“小脑髓母细胞瘤”,手术费用高达34万多元,老两口花光省吃俭用的全部存款之外,还欠款数十万元。
老两口所属的秦淮区民政部门得知情况后,主动来到医院慰问。“曹维立一家户籍在徐州,并且在当地享受每月1595元的低保,我们帮他们出具说明,以便他们能及时享受低保户医疗救助。”秦淮区民政局救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,鉴于曹维立一家目前在南京工作、生活,且在此期间发生突发困难,属于“急难型”困难家庭,根据该区最新出台的救助政策,可享受与当地市民同等的临时救助待遇。
像曹维立这样陷入临时困境的“新市民”并不是个例。
以秦淮区为例,作为我市经济发展活跃的核心城区之一,该区目前非本地户籍“新市民”已达6万余人,占户籍人口的8%。总的来看,这类人群抗风险能力弱,容易陷入临时性生活困难。
主题教育开展以来,一些“新市民”反映,他们在南京可能会因突发原因陷入临时生活困难,而南京现行政策对非户籍人口救助的申请程序较为复杂,审批时间较长。针对这一问题,市民政局会同外来就业人员较多的秦淮区进行深入研究,决定有针对性地开展试点探索,立足“现时现地”,积极探索“新市民”救助途径。
“我们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救助主要采取临时救助,突出临时性、时效性特点,与他们在户籍地所享受的低保、特困等长期救助双向发力,帮助他们渡过难关。”秦淮区民政局副局长陈志远表示。
解决困难群众“急难愁盼”问题,首先需要科学认定。秦淮区采取“1+4”认定办法界定生活困难情形:“1”是“现时现地”,多看当前、少看过往,重看常住地、淡看户籍地,即重点依据“新市民”遭遇困难时,该家庭或个人当下的实际生活状况,不强调其以往的家庭情况;重点依据实际居住地进行核查救助,而淡化户籍地的核查比对。“4”是指符合下列困难情形之一:一是有收入时,半年平均收入低于南京低保标准2倍的个人;二是共同外来打工的家庭成员中有重病、残疾、未成年人、无收入老年人等特殊人员,家庭刚性支出较大的;三是发生火灾、交通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的;四是诚信承诺,个人签订诚信承诺书,对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。
陈志远告诉记者,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,原则上给予人均1—5倍低保标准的一次性临时救助。据了解,结合曹维立家庭的困难情况,秦淮区给予临时救助,3个工作日内就送去现金救助9140元、慈善超市实物救助2200元。
“非常感谢民政部门及时送来的温暖和帮扶,让我们一家很有归属感。”拿到临时救助款物后,曹维立激动地说。
值得一提的是,秦淮区还细化相关救助政策,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作用,“政府+社会组织”,通过人社、残联、教育等多部门资源共享,以及社会组织项目支撑,联合签订“绿色护航”“安城济困”助医助学等项目,建立综合救助合力。如遇特殊情况,政策难以覆盖,将通过“一事一议”“街道吹哨、部门报到”等形式会商解决。
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该局将会同秦淮区,逐步实行对“新市民”的分层分类,聚焦“新市民”类别情况,及时掌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和生活状况,落实定期走访和帮扶关爱措施;同时,通过“民生救助保险”“助残服务”等政府购买民生项目,通过“慈善一日捐”“春节慰问大礼包”和社会组织慈善专项帮扶活动,更大力度解决“新市民”家庭所需救助帮扶、护理服务等实际困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