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欢迎光临南京党建网站,
当前位置:首页 > 公务员工作 > 政策法规
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(暂行)的通知
来源: 共产党员网 发布时间: 2011-08-30

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(暂行)的通知

2011421日)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(局)、公务员局、公安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、公安局:

20017月,原人事部、公安部印发的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》(人发【200174号)施行以来,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安民警,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。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,使公安机关招警体能测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公务员局研究制定了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(暂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执行过程中,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,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。2001年原人事部、公安部下发的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》同时废止。

附件1.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(暂行).wps

    2.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.wps

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

公安部

国家公务员局

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

版权所有: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员会组织部 苏ICP备05004952号-7

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1405号